中國-新加坡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填制規范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以下簡稱中國新加坡證書)共有12欄,各欄填制要求如下:

原產地證書號:

標題欄(右上角),填上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證書號。編號規則如下:X+年份代碼(2位)+申請單位備案號(9位)+流水號(4位)。

例如:證書號X173800000050045是備案號為380000005的單位2017年辦理的第45票中韓證書。

注意:更改證、重發證的號碼與新證的編碼規則一致,但改變流水號。

1欄:出口商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

NINGBO XXX GROUP CO.,LTD.

ROOM XXX,XXX MANSION,

93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 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寫在中國境內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等。出口商必須是已辦理原產地證備案的企業,且公司英文名稱應與備案一致。

2.注冊在臺灣、香港、澳門的公司不能作為出口商;

2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如:

XXX CORPORATIN

5,XXXX STREET

SINGAPORE 618750

注意:此欄是帶有強制性的,應填寫新加坡最終收貨人名稱、地址、國家。若經其他國家或地區轉口需填寫中間商名稱的,可在最終收貨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寫中間商名稱。

3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就所知而言)

例如:

離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8 JAN, 2017

運輸工具號(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 406S

卸貨口岸(Port of discharge):SINGAPORE

注意:

如果運輸工具未知的情況下,允許僅填寫BY SEA, BY TRUCK或BY RAILWAY。

4欄:供官方使用(官方聲明)

由進口成員方的海關當局在該欄簡要說明根據協定是否給予優惠待遇。申請單位應將此欄留空。

5欄:項目編號

在收貨人、運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可按不同品種分列“1”、“2”、“3”……, 以此類推,單項商品此欄可不填。

6欄:嘜頭及包裝號

例如:

 JENSON,

 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此欄填寫的嘜頭應與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及發票上的嘜頭一致。

2.嘜頭不得出現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制造的字樣,也不能出現香港、澳門、臺灣原產地字樣(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如貨物無嘜頭應填“無嘜頭”(N/M或NO MARK)。

4.如嘜頭為圖文等較復雜的內容,此欄打上“SEE ATTACHMENT”,用空白紙制作帶圖文的嘜頭附頁,簽證機構加蓋簽證印章。

6欄:包裝數量及種類,商品描述及HS編碼

例如:

FOUR (4)DRUMS OF ACID GREEN DYESTUFFS

HS CODE :320412

*** *** *** *** *****************

注意:

1.包裝數量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填寫貨物的具體包裝種類(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無包裝,應填明貨物出運時的狀態,如“NUDE CARGO”(裸裝貨)、“IN BULK”(散裝貨)、“HANGING GARMENTS”(掛裝)等。

3.商品名稱必須具體填明,應詳細到可以準確判定該商品的HS品目號,不能籠統填“MACHINE”(機器)、“GARMENT”(服裝)等。如果信用證、合同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應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

4. 此欄還需填寫商品的6位HS編碼;

5. 商品名稱及HS編碼等項列完后,應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止加填偽造內容。

8欄:原產地標準

此欄為原產地證書的核心欄目,填寫要求如下:

1.如屬完全國產,填寫“P”。

2.如使用了非原產于中國、新加坡或無法確定原產地的原材料生產和加工產品時,中國-新加坡自貿區累計價值成分不少于產品離岸價格的40%,且最后生產加工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填寫“RVC”;

3.符合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的產品,填寫“PSR”。

9欄:毛重或其他數量及價格(FOB)

例如:

1200KGS

USD 23234

注意:此欄應填寫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如“PCS”、“PAIRS”、“SETS”等。貨物以重量計的則填毛重,只有凈重的,則需加注N.W.(NET WEIGHT)。同時加注出口商品FOB值。

10欄:發票號碼及日期

例如:

SDAKF0522

JAN. 22,2016

注意:

1. 此欄不得留空,發票號碼、日期必須與正式商業發票一致,月份一般用英文縮寫JAN.、FEB.、MAR.等表示。

11欄:出口商聲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6

注意:

1.生產國國名應填寫“CHINA”,進口國國名應填寫“SINGAPORE”;

2.此欄填寫申報地點、日期,申請單位應授權專人在此欄簽字;

3.申報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

12欄:簽證機構證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7

注意:

1.此欄填寫簽證機構簽證地點、日期;

2.簽證機構授權簽證人員在此欄簽字,在提供給申請單位的證書正本和副本上加蓋“中英文簽證印章”,印章應加蓋清晰,不能與簽名重疊。

3.原產地證書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補發,簽發補發證書時,需在此欄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

4.如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人可在其正本簽發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重發。簽發重發證書的,需在此欄中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并注明原證正本的簽發日期。

其他說明:

1.凡申請辦理中國-新加坡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單位,須在當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備案;

2.中國新加坡證書各欄目用英文填寫;

3.原產地證書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一年內補發,簽發補發證書時,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

4.如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人可在其正本簽發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重發。簽發重發證書時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并注明原證正本的簽發日期;

5.簽證機構已經簽發的證書,申請單位如需要更改,須提出更改申請,退回原簽發證書。